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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HR们请收下这份宝典(一)

发布时间:2020-2-17

成就他人,成长自己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为控制疫情、缓解企业和个人压力,不仅延长了假期,还出台了许多政策。但假期中的工资应该怎么算?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在家上班工资咋算?这些难题,你搞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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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因新冠肺炎疫情延长的春节假期为多长时间?

A:国家原定春节休假时间为1月24日至1月30日。因疫情防控原因,国务院规定“春节延长期”为1月31日至2月2日。


此后,各地方政府又根据管辖地区疫情防控情况,规定在2月3日以后推迟复工时间,“延迟复工期”一般自2月3日至2月9日至2月17日不等(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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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对在“春节延长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A: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一般按照不低于约定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员工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则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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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对于“延迟复工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A:“延迟复工期”期间,如员工不能休假并开展工作,全国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按照员工与公司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


特殊情况,如上海将“延迟复工期”的性质界定为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的休息日,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四类企业”)上班的员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约定工资标准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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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A:聚集性的提前复工不可以(特殊企业除外)。“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至66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等。


综上,延迟复工规定为强制要求,企业如不执行延迟复工要求,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据此,企业不得聚集性地提前复工,但可以响应人社部的号召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相关假期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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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企业违规执意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A:员工有权拒绝,拒绝后不得按旷工处理。目前疫情严峻,延

迟复工是政府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要求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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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A:包括四类特殊企业: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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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假期结束后延迟到岗复工期间,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A:可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分地区、分岗位、分时段、分需求来确定是否安排、具体如何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通过邮件发送给员工或在企业相关平台公示。企业需确保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可以安排员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在家办公可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有利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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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企业要求员工通过灵活方式在家办公的,需要注意什么?

A:首先,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理解。否则,存在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风险。


其次,安排在家办公的,属于提供正常劳动,应支付正常工资或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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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员工如果拒绝企业在推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安排,企业该如何处理?

A:建议尽量以协商和说服教育为主。


一般情形下,除非对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建议立即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可以将员工表现和态度作为今后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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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企业为了安全考虑拒绝部分员工返岗复工该怎么处理?

A:可以考虑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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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延长假期及延迟到岗复工期间,员工已申请年假的,是否还要扣年假?

A:对于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属于休息日,员工无需提供劳动,故企业应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年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针对各地的延迟到岗复工期间,根据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认定延迟到岗复工期间为工作日属性,故员工已申请的年假可以正常抵扣并使用;同时企业也应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如上海市认为延退到岗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则不建议抵扣年假,而建议允许员工撤回年假申请或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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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婚丧假与春节延长3天假期期间用重叠的,是否可以顺延?

A:建议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确定。婚丧假是指根据《国家劳动

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婚丧假期间遇到休息日是否需要顺延,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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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探亲假与春节延长3天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可以顺延?

A:不再顺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延长假期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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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春节延长期、延迟复工期期间,员工试用期期满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A: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在员工因防控疫情停工期间届满的,企业可按照当地规定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期,待员工复工后继续计算试用期。

无上述情形的,可按照员工试用期期满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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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员工在春节前提出离职申请,但因疫情防控推迟复工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现员工要求撤回离职申请,如何处理?

A:疫情情况虽无法预见,但员工离职申请自送达企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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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员工在疫情防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应如何处理?

A:人社部1月24日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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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上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A: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认定为工伤。而非因参与防控病毒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病毒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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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员工被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A:视同提供劳动,正常支付工资。《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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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员工隔离措施结束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如何处理?

A: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按照病假对待,支付病假待遇。无病休证明的,建议采取带薪年休假、加班调休、福利假期、事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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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员工确诊新冠肺炎,经治疗痊愈后要求上班,企业应如何处理?

A:企业无权拒绝员工返岗。


收下这份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指南,祝大家复工顺利,新的一年职场无忧。还有相关后续整理,请关注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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