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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提前还贷或致公积金提取总额减少

本文来源于新华社 2013年07月25日
      从8月1日起,首次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将只可按购房本金核定提取额度,不计入贷款利息,待还完本金后,需再次申请提取贷款利息。
  新华社广州7月25日专电(记者周强)记者日前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首次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将只可按购房本金核定提取额度,不计入贷款利息,待还完本金后,需再次申请提取贷款利息。
  按此前规定,可提取额度是按照本息一起计算,而根据新规,本金和利息的提取将“两步走”。举例说明,广州市民李先生购进一套房产总价90万元,按揭贷款利息有30万元。按照以前规定,李先生可以直接以120万元作为提取总额进行申请。而新规实施后,张先生只能按照90万元作为提取总额进行申请。
  假如李先生提前还贷,导致利息总额从30万元变成了20万元。那么,李先生在提取满90万元后,就只能以利息总额20万元作为提取总额再次去申请提取,提取仍按半年一次的方式进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新规意味着提前还贷家庭最终靠购房提取的公积金总额或减少,而市民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中剩余的钱,最终要等到退休时才能取出。
  对于这份名为《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只是一次规范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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